信息來(Come)源:廣東省工業和(and)信息化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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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(for)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(land)位,引導和(and)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,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,加快關鍵技術研發和(and)産業化,規範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,依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科學技術進步法》和(and)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》,制定了(Got it)《廣東省工業和(and)信息化廳關于(At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》(以(by)下簡稱:《管理辦法》)。現将有關情況解讀如下:企業技術中心是(yes)指企業根據市場競争需要(want)設立的(of)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。長期以(by)來(Come),我(I)省一(one)直鼓勵和(and)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,并對創新能力強、創新機制好、引領示範作(do)用(use)大(big)、符合條件的(of)企業技術中心予以(by)認定。目前,共培育19批次1434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,整體上已具一(one)定規模,爲(for)培育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奠定良好基礎。
結合新時(hour)期我(I)省産業創新驅動發展和(and)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(of)新要(want)求,2011年制訂的(of)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》(粵經信創新〔2011〕803号)在(exist)職責分工、認定基本條件、運行評價、鼓勵政策、監督管理等方面已不(No)再适應新時(hour)代的(of)要(want)求,有必要(want)對原《管理辦法》進行修訂完善。在(exist)修訂過程中,省工業和(and)信息化廳借鑒國家、兄弟省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(of)優秀經驗,結合我(I)省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、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産業集群和(and)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等工作(do)要(want)求,在(exist)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後形成新的(of)管理辦法。
制定《管理辦法》主要(want)依據包括: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科學技術進步法》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》《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(people)民政府關于(At)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(of)意見》《廣東省人(people)民政府關于(At)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産業集群和(and)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的(of)意見》等。
《管理辦法》适用(use)範圍及實施時(hour)限
《管理辦法》适用(use)于(At)省工業和(and)信息化廳組織培育建設(認定、運行評價等管理)的(of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,認定範圍爲(for)廣東省境内(不(No)含深圳市)。
《管理辦法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 《管理辦法》共六章21條,依次爲(for):總則、認定、運行評價、鼓勵政策、監督管理、附則。
(一(one))總則。共5條,本章主要(want)從政策依據、适用(use)範圍、總體原則、責任分工等方面提出(out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總體思路。
(二)認定。共3條,本章主要(want)明确了(Got it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(do)的(of)有關要(want)求,包括認定基本條件、認定時(hour)間、認定程序等。
(三)運行評價。共3條,本章主要(want)明确了(Got it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(do)的(of)有關要(want)求,包括評價時(hour)間、評價程序、評價結果等。
(四)鼓勵政策。共2條,本章主要(want)鼓勵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項目建設,主導或參與制訂各類标準,支持申報各類創新平台等。
(五)監督管理。共4條,本章主要(want)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進行了(Got it)規定,要(want)求已認定的(of)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需按程序進行變更及撤銷,實施動态管理。
(六)附則。共4條,本章對各地(land)市可結合實際制訂政策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,《管理辦法》涉及的(of)申請材料、評價材料和(and)評價指标體系的(of)内容和(and)要(want)求等進行了(Got it)說明。
《管理辦法》增加了(Got it)那些新的(of)要(want)求
爲(for)适應“十四五”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(of)要(want)求,經調研征求意見,提高了(Got it)限定性指标的(of)最低标準要(want)求。
一(one)是(yes)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(out)額不(No)低于(At)800萬元;
二是(yes)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(out)額占主營業務(結算收入)的(of)比重建築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(out)額占企業工程結算收入比重不(No)低于(At)0.5%;制造業及其他(he)行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(out)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的(of)最低标準分段計算,并運用(use)行業系數加以(by)調節:
1、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(含)以(by)下部分比重不(No)低于(At)3%,
2、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至100億元(含)部分比重不(No)低于(At)2%,
3、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元以(by)上部分比重不(No)低于(At)1.5%。
三是(yes)制造業及其他(he)行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(people)員數不(No)少于(At)50人(people),建築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(people)員數不(No)少于(At)60人(people);
四是(yes)制造業及其他(he)行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(No)低于(At)800萬元,建築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(No)低于(At)1000萬元。
廣東省工業和(and)信息化廳
2021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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