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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南高新科技産業園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第一(one)條 爲(for)了(Got it)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,提升城市自主創新能力,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深入貫徹落實《珠江三角洲地(land)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(want)(2008-2020年)》(以(by)下簡稱《綱要(want)》),根據《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(people)民政府貫徹落實〈中共廣東省委、廣東省人(people)民政府關于(At)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省的(of)決定〉的(of)實施意見》(惠市委發〔2012〕16号)、《關于(At)推進惠州市專利工作(do)的(of)實施意見》(惠府〔2016〕32号)、《惠州市人(people)民政府關于(At)惠州市進一(one)步發展資本市場的(of)實施意見》(惠府〔2017〕188号)文件精神,結合惠南高新科技産業園發展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條例扶持對象爲(for)在(exist)惠南高新科技産業園注冊、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(people)資格的(of)科技企業。 第三條 科技創新部分 (一(one))在(exist)主闆、創業闆、新三闆的(of)成功上市的(of)企業,分别給予獎勵資金1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。 (二)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絕對控股區外上市公司(在(exist)國内主闆、創業闆、新三闆上市)後,将上市公司注冊地(land)及納稅歸屬地(land)遷至惠南高新科技産業園的(of),分别給予主闆、創業闆、新三闆上市企業獎勵資金1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。園區内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絕對控股區外上市公司(在(exist)國内主闆、創業闆、新三闆上市)的(of),分别給予主闆、創業闆、新三闆上市企業獎勵資金100萬元、50萬元、20萬元。 (三)對上市企業給予相關産業政策扶持。上市企業在(exist)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(of)募投項目和(and)上市公司拟再融資、發行公司債等涉及的(of)項目屬于(At)鼓勵類産業項目的(of),優先列爲(for)區級重點項目,優先上報争取納入國家、省、市重點項目計劃,優先辦理項目備案、環保審批等各項報批手續,優先安排土地(land)供應計劃。優先向國家、省、市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,優先向國家、省推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、技術研發中心、技術工程中心、重點實驗室、創新型企業。協調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。 (四) 鼓勵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。對首次認定的(of)國家高新技術企業,給予一(one)次性獎勵3萬元。 (五)鼓勵園區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。對申請評定國家級、省級和(and)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,分别給予10萬元、5萬元、3萬元配套經費補助。 (六)鼓勵園區企業設立院士工作(do)站、博士後科研工作(do)站、博士工作(do)站。對于(At)高校或科研院所的(of)兩院院士在(exist)園區内企業設立院士工作(do)站,給予80萬元啓動經費。對依法批準設立的(of)博士後科研工作(do)站,給予10萬元啓動經費,用(use)于(At)工作(do)站科研設施建設。對依法批準設立的(of)博士工作(do)站,給予10萬元啓動經費,用(use)于(At)工作(do)站科研設施建設。 (七)鼓勵和(and)引導各級政府、企業與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以(by)産學研合作(do)形式在(exist)園區創辦新型研發機構。對獲省科技廳新認定的(of)新型研發機構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10萬元。對獲得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(of)企業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5萬元。對獲得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(of)企業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3萬元,獎勵資金主要(want)用(use)于(At)獎勵新型研發機構的(of)核心管理團隊。 第四條 人(people)才補助部分 (一(one))鼓勵園區企業引進兩院院士、被列入廣東省“領軍人(people)才”的(of)高端人(people)才。與用(use)人(people)單位簽訂5年以(by)上勞動合同并經有關部門備案的(of),除享受省、市優惠政策外,一(one)次性給予已落戶的(of)兩院院士20萬元補貼;一(one)次性給予已落戶的(of)被列入廣東省“領軍人(people)才”的(of)高端人(people)才各10萬元補貼。 (二)配合仲恺創新創業新銳活動,凡獲得創新創業新銳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,給予3萬元工作(do)資助經費;凡獲得創新創業新銳團隊的(of),給予5萬元工作(do)資助經費。 第五條 知識産權部分 (一(one))對申請國家、省專利獎的(of)給予配套獎勵。申報國家專利獎并通過形式審查,進入評審程序的(of),每項獎勵10000元,申報廣東專利獎并通過形式審查進入評審程序的(of),每項獎勵5000元。 (二)大(big)力培育知識産權試點、示範企業。對新認定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示範單位的(of)給予一(one)次性扶持經費10萬元;對新認定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單位或省知識産權示範企業的(of),給予一(one)次性扶持經費8萬元;對新認定省知識産權優勢企業的(of),給予一(one)次性扶持經費5萬元;對新認定的(of)惠州市知識産權優勢企業,給予一(one)次性扶持經費3萬元。 (三)專利産業化項目扶持資金爲(for)專項補貼,用(use)于(At)支持專利産業化項目研發,技術創新。對園區内申報市級專利技術産業化項目的(of)企業,将給予市級配套獎勵,配套資金3萬元。 (四)對園區内申報市級專利信息分析導航項目的(of)企業,将給予市級配套獎勵,配套資金3萬元。 (五)對園區内申報知識産權托管項目的(of)企業,将給予市級配套獎勵,配套資金1000元。知識産權托管的(of)内容可以(by)包括企業知識産權注冊申請、管理制度建設、戰略規劃、信息利用(use)、維權訴訟、人(people)才培養等方面。 (六)爲(for)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等八部委《關于(At)全面推行<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>國家标準的(of)指導意見》(國知發管字〔2015〕44号),凡推行《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》國家标準的(of)企業,在(exist)與認證公司簽訂認證合同後,每家給予一(one)次性認證經費補助3萬元。 第六條 孵化場地(land)部分 (一(one))對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(of)企業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10萬元。對獲得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(of)企業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5萬元。對獲得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(of)企業,将給予配套獎勵資金3萬元。 (二)孵化器場租補貼:按照入孵企業實際租用(use)孵化面積給予孵化器運營公司1年的(of)場租補貼,補貼标準爲(for)每平米每月2元,每家入孵企業最大(big)補貼面積500平方米。 (三)爲(for)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依據《仲恺高新區科技企業加速器聯盟建設和(and)發展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惠仲常務紀〔2017〕5号)及《仲恺高新區管委會關于(At)進一(one)步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(of)實施意見》(惠仲委〔2016〕24号)規定,區加速器聯盟建設辦公室每年對各個(indivual)加速器聯盟成員單位的(of)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,評價結果分爲(for)A、B、C、D四個(indivual)等級,園區給予配套獎勵A級補助12萬元,B級補助8萬元,C級補助5萬元。 第七條 本細則由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,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試行期二年。 |